第(2/3)页 二十年的人生里,每一个来到过魏颉身边的人,和他有过交集接触的人,他都能把他们牢牢记住,然后为他们每个人伤春悲秋。 人世沧桑,众生皆苦,但像魏颉这种感情尤为丰富,且心里面永远存有包袱,时时刻刻兜着不愿松下的人,可能会比其他人要更苦一点儿。 还记得,就在昨天傍晚,在这易水河畔,魏颉救助了一名险些因饥饿而昏死过去的年轻女子。 那个女子穿有一件白紫色纹彩小裙,脚上套着一双精美绣花小鞋,她吃了两张肉饼后,相当自豪的讲述着,自己的意中人是一位盖世英雄,会脚踏七彩祥云,手中提着慕容击筑的脑袋,飞过来迎娶她过门。 而那会儿的她,甚至连妻子的基本名分都还没有,就已经心甘情愿的为那位「盖世英雄」怀上了孩子,愿意在河水边上不吃不喝苦等三天,只因她心中坚信,自己的那个「他」绝不会辜负自己,他说了会回来,就肯定会回来,回来娶她,回来给她肚子里的孩子当一个好父亲…… 旧地重游,那条河水平缓的易水江边上,魏颉专门挑了个阳关充裕的位置,挖了个足可埋人的大坑,安葬了那名被意中人一剑刺死的白裙小姑娘,用血灵剑刻了块石碑,上头写着「暮云剑派沈笛之墓」。 仅此而已,没有再画蛇添足的多刻些什么。 埋完沈笛的尸体,刻完石雕墓碑后,魏颉再一次举目遥望西北,望着那片如兵阵排列的少咸山群,穿着鲜红绸缎的年轻人长长叹了口气,并不回头,淡然问道:「苍兄,可还有酒吗?」 立在年轻人身边的青衫剑客苍参摇了摇头,无奈道:「没了,一滴都没了,唉,别说了,我也想喝。」 「那咱们去喝点?」 「去哪儿喝?」 「碎肉城,最危险的地方就是最安全的地方。」 「行,走着!」 苍参率先翻身上了银鞍马背,「老魏,咱俩比比,看谁先到少咸山上!」 「好啊,怕你怎的?」魏颉紧跟着跃至赤骥的后背,策马扬鞭追赶,不愿落后于人。 白马青衫,赤鬃红绸,再赴少咸山缺。 大早晨街头店铺陆续开门,一派红红火火的景象,经历昨夜那场战事的魏颉和苍参没什么乱逛的精力和雅兴,随意在城中寻了家带有包间的高档酒楼,把赤骥白义两匹八骏图名马都拴在马棚以后,也便在店内小二的引领带路下上楼了。 进入二楼包厢,向来豪气干云的苍参大着嗓门,张罗着要点一桌子上好的酒菜,魏颉却表示自己已身无分文彻底破产,喝不起好酒吃不起好肉了。 常山大侠苍澍之子苍参立时哈哈大笑起来,从衣兜里掏出一个沉甸甸的黄色布袋子,晃了晃,然后打开袋子,往里面抓了一把,往外拿时,满手握着的都是颗颗饱满浑圆的金豆子,咧嘴而笑,「你没钱怕甚?我有钱就行了,我这个败家子出门的时候,身上什么都不带,就带这么一大包金豆子,值钱,用起来还方便……」 「最好的酒菜一桌,酒要茅台,没有的话,要黄酒,存得久些的,味道会更浓郁。」苍参递了两颗金豆子给店小二,慷慨大气的说道。 小二领了黄金后,眉开眼笑,应声道了句「爷稍等」,快步下楼吩咐厨房的做去了。 第(2/3)页